关于开展广东省“十一五”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中期督导的通知
2011-11-26
院科研[2009]054号
各重点专科:
根据省卫生厅《关于开展广东省“十一五”医学重点专科和医学特色专科建设中期督导的通知》(粤卫办函〔2009〕219号,附件一)要求,学校医学科学处将对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情况进行督导,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督导对象
省卫生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公布广东省“十一五”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名单的通知》(粤卫〔2008〕50号)中公布的医院5个医学重点专科---普通外科、肾内科、神经科、耳鼻咽喉科、生殖医学专科。
二、 督导内容
专科按照各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,重点对基础条件、技术能力、学术能力、人才队伍、人才培养能力和专科文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、总结。
三、 督导方式
学校医科处将召开专家组会议,听取专科负责人的工作汇报、答辩,会议时间拟定于9月中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请各专科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四、 材料提交要求
1、2007-2009年期间专科建设情况小结,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。
2、《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、特色专科建设中期评估表》(见附件二)一式六份,连同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(评估表中先自行拟定专家意见及单位意见,材料请勿先行装订)。
3、请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医院科研科。
联系人:姜橙、王卓青 联系电话:87334871 E-mail:jiangcheng0123@163.com
科研科
2009年6月30日
附件